初、中、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
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簡介
注冊消防工程師
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簡介
一、職業名稱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英文名稱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其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2019 年年初,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即將轉為正式資質,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需求將大幅度增加。而目前全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的數量還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要,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就業前景十分廣泛,待遇優厚。
二、報考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執業范圍
(1) 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4)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5) 火災事故技術分析;(6) 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1)消防設計、施工、檢測、評估、維護、安保等單位。
(2)礦山、石化、煙草、運輸、學校、賓館、酒店等有重要消防任務的單位。